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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盼构建多元机制解决

2013-12-20 09:42:26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钟小启

(原标题:物业纠纷盼构建多元机制解决)

引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玉林的商品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更多的人们搬进各个住宅小区居住。然而,小区业主追求优质物业服务的需求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理念、服务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有些矛盾当事人之间不可调和,导致当事人一方不得不求助于法律途径,将矛盾上交法院处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何法官介绍,这两年来,该院受理二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3件,呈上升趋势。

   案件类型多为物业费缴纳问题

   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担责?小区公共停车位使用权由谁决定?业主或租(借)住户不按时交纳物业费怎么办?业主不按规定装修应如何处理?一个个与广大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成为社会热点。

   23件案件类型包括物业费缴纳问题,停车位的权属问题;在小区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物业公司应否担责的问题;对前期物业公司保管的资料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其中物业费缴纳问题尤为居多,我院审理的物业公司作为原告的物业服务合同案件有15件是追索物业费的,这15件案物业公司均胜诉。”何法官介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在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受理的案件多数有些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或者其他原因拒不缴纳,构成了违约,业主不但要缴纳物业费,还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些物业公司对欠费户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要挟欠费户缴纳物业费,此种做法实为不妥,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何法官说。

   此外,近两年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业主因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案件有3件,有2件认定物业公司履行了安保义务,驳回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有1件认定物业公司履行安保义务有瑕疵,判决物业公司部分赔偿业主的损失。

   构建多元机制解决物业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仅仅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简单纠纷,还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如开发商遗留问题,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指导不力等。”何法官说,如何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从全方面进行管理,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何法官介绍,首先强化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有效监管和执法检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使物业公司规范经营,提高物业服务公司成立和经营“门槛”,同时开展对物业公司的评比,增强物业公司的品牌和竞争意识,并加快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建立双向选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其次是开展法院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沟通。何法官说,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往往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可以及时发现,因此建立法院与物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席工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法院可以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主管部门沟通,便于主管部门及时查找原因找出解决途径。

   “此外,还要建立灵活的物业管理体制,现有的小区业主管理体制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何法官继续说道,目前由于有的小区业主人数较多,召开业主大会难度较大,而业主委员会人数有限很难顾及全面,因此可以由每楼的业主选举楼长,再由业主授权楼长代表自己行使权利。

同时,可以在业主委员会下设立保安、绿化、卫生等专门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样就方便业主行使权利也便于分权。(记者 钟小启)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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