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玉州宣判 两起涉恶团伙案

2018-12-28 10:54:1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林思曲 李宏声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林思曲 李宏声)12月27日下午,玉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共涉及恶势力犯罪案件两起10人。

犯敲诈勒索罪,6人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冯某强、李某华、冯某、冯某琳、李某扬、冯某李伙同冯某、冯某成(两人另案处理)等人提出要找承包修建本村(仁东镇龚罗村)中医药健康便道的李某勤、李某强给“开路费”。9月10日,李某强两人害怕开工时冯某强等人来捣乱,便约冯某强、李某华到宏进市场吃饭,冯某强等人要李某强、李某勤给五六万元的“开路费”方可开工,否则就拦车、砸车。经过还价,李某强两人被迫同意给25000元冯某强等人,冯某强又趁机提出每天还要支付1200元餐费,李某强两人被迫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

后冯某强、李某华、冯某成等人纠集冯某、冯某琳、李某扬、冯某李、冯某等10多人形成恶势力,多次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方式,到李某强、李某勤的工地阻拦施工,多次强行索取“开路费”及餐费,共计67600元。

被告人冯某强等6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被责令退赔67600元给被害人李某勤、李某强。

强迫卖淫、强奸、故意伤害,4人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张某初、张某波、卓某武伙同杨某清(另案处理)密谋,于2017年12月15日由杨某清、卓某武负责将被害人王某玲、张某英从藤县骗到玉州区;同年12月26日,杨某清将未成年少女被害人唐某某骗到玉州区;迫于苏某等人的要挟,被害人王某玲于同年12月29日将未成年少女被害人李某某从藤县骗到玉州区。以苏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将被害人张某英、王某玲及未成年少女被害人唐某某、李某某诱骗至玉州区,以殴打、拍裸照、裸露视频等方式恐吓威胁她们去卖淫,并对已经被控制了的王某玲、唐某某、李某某分别强行发生性关系。

今年1月14日凌晨,被告人卓某武伙同许某锦(另案处理)在藤县某商店门外与被害人莫某弟(残疾人)相遇,双方互看不顺眼,莫某弟先持伸缩棍朝许某锦打去,许某锦与卓某武上前殴打莫某弟,许某锦持牛角刀将莫某弟胸部捅伤。经藤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莫某弟的损伤为重伤二级。

被告人苏某等3人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十年不等,并处四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卓某武犯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原标题:玉州宣判 两起涉恶团伙案

责任编辑:李家州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涉恶
  • 兴业一涉恶团伙5人被判刑(2018-12-28)
  • 玉林市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2018-12-04)
  • 兴业公审首起涉恶案: “组团”索要保护费 5男子坐上被告席(2018-11-20)
  • 陆川10名涉恶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2018-10-11)
  • 陆川今年首例涉恶案被提起公诉(2018-09-13)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