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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重视主客观因素,才能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2014-10-30 09:48:16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凌一方

(原标题:从辍学走向犯罪 花季折损 法援律师:重视主客观因素,才能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近期,在法律援助的多个未成年人案例中,辍学后走向犯罪的尤其令人惋惜,“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陈健律师认为,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因其生理和心理因素,较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想要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须从未成年人主客观两方面着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的同时,营造好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才能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案例1: 网遇帅哥,中专少女辍学雌雄诈骗
   贵港某中专辍学女孩小青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网络结识北流帅哥DJ而改变她的人生轨迹。因好吃懒做没钱花销,她与帅哥网友DJ成了雌雄诈骗犯,在网上专以恋爱为由诈骗网络“男朋友”上万元而被警方抓获。
   不足18岁的小青在校学习成绩中上,在家听话乖巧,家中虽清贫,但父母还是尽能力供她到一所中专学舞蹈专业。眼看还差一个学期就毕业了,这个时候,小青在网上结识了帅气的北流男DJ,年近30的DJ面对思想单纯的小青,心里拨起了小算盘,而不知深浅的小青觉得与DJ聊得合拍,同意与DJ发展成恋爱关系,后来听信DJ的鼓动,今年夏季毅然辍学离开了贵港。
   因DJ好吃懒做,与小青同居后开销变大,其口袋很快被掏空。面对每天所需要的花费,DJ和小青一筹莫展,最后DJ想出了一个歪主意,让小青利用网络引诱男网友骗钱。小青本能拒绝,但出于对男友的感情,且男友每天紧随不给离开,小青也就顺从了,并通过此途径与DJ配合成雌雄诈骗,诈骗男网友上万元。
   在本案犯罪过程当中,小青处于被DJ男友支配控制的地位,诈骗所得也不归其控制,但其女性身份是完成整个诈骗行为的重要手段。所以小青构成作用较小的主犯,并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2:辍学少年参与“哥们”强奸案
   10多岁的小杰,未读完初中就辍学了,跟着村里的“哥们”游玩,每日无所事事、浪迹街头,生活过得极度空虚,以致有了偏离正常轨道的行为出现。
   今年夏季的一天,“兄弟”小甲提出拉妹仔(在网上结识的女友小乙)出来玩玩,精神空虚无聊的五六个人很快达成合意。小乙接到邀约电话后,高兴地赴约,纯真的她压根就没有想到,一场噩梦在等待自己。在获知小甲等人是想和她发生性关系后,小乙立马拒绝,随之要求离开,但遭到小甲等人的威逼恐吓,强行带离。中间因一些意外小插曲,小杰和另一“哥们”小丙萌生了退意,自行离开,中止了犯罪行为。但因作为共同犯罪的从犯,虽然中止了自身的犯罪行为,却没有尝试阻止主犯的犯罪行为,即使主犯未遂,小杰依然无法构成犯罪中止,仍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律师:未成年人犯罪,主客观因素起重要影响作用
   “两个案例当中的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简单,是未成年人贪图吃喝玩乐等享受,而发生猎奇的犯罪。”综合自己在北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所遇到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陈健分析说,引发犯罪除了受自身不健康的心理因素影响外,主客观两类因素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主观上,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加上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容易出现“冲动”或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他们往往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客观上,受不良影视及不良网络文化的影响,随着道德意识的不断滑坡,辍学的孩子,在书读不了,也工作不了的情况下,处于“空白”成长阶段的他们往往会浪迹社会,学坏犯罪。同时,一些家庭父母为了生计长年在外,出现家中子女过早自理生活、无人管教而走向犯罪现象。父母子女之间因缺乏沟通交流,使子女感觉失去家庭归属感与温馨感,更容易增加其逆反心理,自我放纵,从而不自觉地走入歧途。(案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凌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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