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9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封存)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梅) 29日上午,记者从玉州区法院组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符合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有60件89人,全部实行犯罪记录封存。
据介绍,该院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给予封存。
“帮助失足少年撕下‘犯罪标签’,使其在法律的温暖和人文关怀下‘重获新生’,这是法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初衷。”玉州区法院副院长文惠新表示,前科记录的长期留存,对犯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而言,无疑是一种精神折磨。而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使其尽早摆脱心理痛苦和折磨,让学校、单位无从查找其犯罪记录,可为未成年人撕去犯罪的“标签”,使其毫无负担地重返社会,真正做到“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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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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