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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玉林女出租车司机被害案一审宣判

2014-07-17 08:28:32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华

(原标题:两年前玉林女出租车司机被害案一审宣判:偏僻路段劫杀女司机凶手被判死刑)

41岁的女出租车司机在搭载乘客途中,在陆川县一乡村偏僻路段被抢劫杀害,这起发生在两年前的玉林市某出租车汽车公司的一女司机被害案曾备受关注。日前,该案一审有了结果,涉案的莫某强被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广东返乡,抢劫杀害女司机

现年31 岁的莫某强,博白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他曾因犯窝藏赃物罪,于2004年9月被博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本案案发前,莫某强一直在广东一家工厂打工,2012年7月3日3时许,莫某强从广东回到博白县县城入住旅店。10时,睡醒觉后的莫某强随身携带了一把单刃尖刀从博白县搭客车到了玉林市汽车总站,独自一人饭饱酒足后,莫某强租乘了女司机驾驶的出租车前往陆川县。当车行至陆川县滩面乡覃村塘子坝队勺麻岭附近时,莫某强下车查看路况,随后上车。当车继续行驶至勺麻岭一偏僻路段时,莫某强趁女司机不备,持尖刀拉割女司机的颈部,再朝女司机腹部连捅三刀,致女司机当场死亡。尔后,莫某强搜身劫走女司机人民币200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莫某强逃到博白县旺茂镇在当地找了一份建筑工。同年7月6日晚,其在博白县旺茂街一店铺买烟丝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作案手段残忍有犯罪前科,一审被判死刑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莫某强当庭认罪,说到自己为何要抢劫杀害女司机,莫某强称,自己是吸毒人员,没钱买毒品了,他也不是故意要致女司机于死地。

被告人莫某强的辩护人也提出,被害人受伤后,很快被路过的车辆发现,被告人莫某强因害怕离开现场,所以莫某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只是一种放任的间接故意,应酌情从轻处罚;莫某强当庭认罪,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对莫某强从轻处罚。

对此,市中院认为,经查,莫某强的供述和法医尸检鉴定,证实莫某强在抢劫过程中,先用刀割被害人的脖子,因怕被被害人认出,又持刀朝被害人胸腹部连捅数刀,致被害人死亡,莫某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致人死亡。同时,从被告人莫某强所持的刀具,捅割的部位、深度、刀数,以及因怕被被害人认出又重新反复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等情节看,莫某强要直接致死被害人的主观故意是十分明显的,莫某强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大,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且有犯罪前科,因此,莫某强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莫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莫某强抢劫致人死亡,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予以最严厉的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华)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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