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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 车主须防有过错担责

2014-06-17 09:44:26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李东燕 通讯员 江滔

(原标题:借车 车主须防有过错担责 法官:把车借给他人,最好签份协议)


   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借车,已成为人们日常交往中常见的行为,因把车借给他人使用后发生事故纠纷也屡见不鲜,车主该如何防范借车风险?法官、律师提醒,外借车辆时,最好签订一份协议,保留好证据。
   警示:车借他人出事故致人死亡,被判连带赔偿
   2012年10月31日10时,博白县某村民张某,将自己所有的桂K97×××号二轮摩托车借给无准驾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李某上路行驶,当摩托车行驶到某县道32Km+380m处时与由黄某驾驶的自行车相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与黄某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黄某死亡后,李某赔偿18000元的丧葬费给其家属后,其他损失未作赔偿;黄某的家属遂将张某和李某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6.8万元。
   案经博白法庭审理确定黄某在此事故中死亡的各项损失合计为5.7万元;并认为被告张某将其摩托车借给无准驾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李某违法上路行驶碰撞黄某受伤致死,导致原告(黄某的家属)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张某在对机动车的管理上存在过错,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肇事行为上也存在过错,两被告应当负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损失。最后,法庭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李某负连带责任赔偿损失5.7万元给原告。
   调查:面对亲朋借车,大部分车主乐意借
   “如果有人问你借车,你会把车借出去吗?”昨天,记者询问了近20位有车的市民。最终的结果是18位被调查者表示会借,原因是不想伤感情,只有两位被调查者表示不愿意借,原因是担心别人把自己的爱车弄坏。
   市民黄先生说,他家里有两辆私家小轿车,如果遇到亲戚朋友要借车,他就把不常用的那辆车借给别人用,一年下来,少说也借了十几次,但每次都会发生点小事故,不是车被刮伤就是遭遇罚单,庆幸的是,没发生致人受伤或死亡的大事故,要不然,作为车主的他可难逃责任。
   在城区某公司上班的杨先生告诉记者,一年里,他至少要把车借给朋友十多次,只要自己不用,他都不会拒绝朋友借车,以免伤了感情。至于双方之间是否签订相关责任手续,他表示绝对不会,这样做,还不如想个恰当的理由不借。
   律师说法: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过错要担责
   “借车给别人时,的确存在安全隐患,不小心可能被‘拖下水’,自己也担负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车主借车时,一定要谨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玉林城区一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因租赁、借车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在借车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过错主要体现在借出的车子是否有安全隐患,借给的人是否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法官提醒:把车借给他人,最好签份协议
   “从历年来发生的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来看,市民把车借给别人的确会给自己带来风险和隐患。”博白法院一位江姓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认定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是否有赔偿责任,关键看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有没有过错行为。
   这位法官还提醒,市民借车给他人时,要对借车对象的驾照问题有所了解,不要在明知对方不适宜开车的情况下借车。另外,借车时要有意识地留下借车证据,比如说写一个简单的借条,里面注明使用时间和用途。最起码也要找人在场做个证明,以降低自己的借车“风险”。
   网友支招:如何拒绝别人借爱车?
   ●不正面拒绝,朋友借车充当司机,让朋友不好意思。
   ●找各种借口推托,如车子出毛病了、刚好那天要接人、被某某人抢先一步“预订”了。
   ●假装“妻管严”,得先和老婆商量,最后说老婆大人坚决不借。
   ●一开始就向朋友讲明,车如老婆概不外借。伤一时面子,换一世平安。 (记者李东燕 通讯员 江滔)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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