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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自家林木”招狱灾

2014-05-06 09:22:31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李东燕 通讯员 陈建章

(原标题:采伐“自家林木”糊涂男子招狱灾 法官提醒:未办证砍伐树木蓄积量达标,可构成滥伐林木罪)

采伐自家林木本无可厚非,可令钟某没想到的是,他采伐自己买下的树木竟然也被判刑,原因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近日,兴业法院以钟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此,法官提醒,林木所有人伐树前,切记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免糊里糊涂地进牢狱。

   2013年8月期间,钟某花8000元买下位于兴业县高峰镇某处的桉树后,抱着侥幸的心理,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3年9月擅自雇请工人进行采伐桉树,经鉴定,被砍伐的桉树共计341株,合立木蓄积量28.11立方米,出材量21.49立方米。

   兴业法院审理后,鉴于被告人钟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法官提醒,我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的,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蓄积量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可构成滥伐林木罪。林木所有人砍伐前,切记要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因不懂或无视法律,无证砍伐造成违法犯罪。(记者 李东燕 通讯员 陈建章)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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