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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犯罪儿童”的父母去哪儿了

2014-04-22 10:00:12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许振兰

   去年11月25日,10岁的重庆女孩放学回家,在电梯内遇到未能及时随奶奶走出电梯的1岁多幼儿,对其进行殴打,后将其抱回自己住在25楼的家中,在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其从阳台栏杆上坠落死亡。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其对一个并无能力的婴儿进行施暴,网民们对一令人震惊与心痛的案件进行多方解读,力图探寻事件的“真相”。

   悲剧已经发生,对案件“真相”的探寻固然重要,但更为急迫的应该是探究“真相”背后的路径,况且有些事件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真相”。成人世界与儿童世界是不同的,在我们成人看来是离经叛道的恶行,而在孩子的认知世界里未必会有这种意识。至于作案动机,根本就没有动机,只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在一个特定的人身上发生了。

   肇事女童因未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责任年龄避免了本应对此严重暴力行为所承担的刑事处罚,成为又一名法律上无责的“犯罪儿童”。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于做出犯罪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儿童,父母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责无旁贷。

   父母是孩子人生路上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但是很多的父母做到了一个合格的老师了吗?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率高得惊人,与父母的责任缺失有莫大的关系。越来越多的父母以工作忙碌或以其他理由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以重庆摔婴案为例,女孩的父母有时会打骂女儿,邻居证实其父母“平常很爱打牌”对小孩缺乏关爱,正是家庭教育缺位的证明。

   重庆摔婴事发后,其肇事女孩家长立马带其远赴新疆,一走了之,这种逃避式的保护孩子,于孩子的成长相当不利。问题儿童早期的教育很重要,如果父母没有及时担负起教育挽救责任的话,很多问题儿童最终流浪街头,成为行为更严重恶劣的不良少年,许多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

   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来说,家庭对其的影响是贯穿一生的。科学调查表明,一个人最核心的价值观,在6岁之前就形成了,而最能左右这个结果的,就是小孩的父母,因为对小孩而言,父母就是他的整个世界,父母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影响着孩子的成长。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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