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拒付赔偿款 法官赴异地促执行 广东被执行人近日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中,广东被执行人物流公司拒不履行9000多元的赔偿款,博白法院执行法官迅速行动,赶赴广东,冻结了被执行人账上存款,最终促使这起执行案圆满结案。
2011年10月11日18时10分,吴某华驾驶广东省遂溪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的货车沿21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96㎞+700m处,与停靠在公路右侧卸货的桂K某号的大型普通客车相碰撞,造成车主黎某珍及乘客等5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博白县公安交管大队处理认定:货车司机吴某华负主要责任,客车司机朱某负次要责任,黎某珍等5人无责任。吴某华是遂溪物流公司雇请的司机。物流公司于2010年12月分别为该肇事货车在湛江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
事发后,黎某珍已垫付赔偿了受伤乘客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用。2012年7月26日,黎某珍向博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吴某华、物流公司、湛江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法院于2013年4月25日判决:湛江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3.42万元;物流公司赔偿桂K某号的大型普通客车停运损失9765.7元给黎某珍。判决生效后,湛江某保险公司依判决支付了赔偿义务,但遂溪物流公司没有按照判决支付赔偿义务,黎某珍向博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物流公司的可供执行财产在广东省遂溪县,博白法院委托了广东遂溪县法院对物流公司的财产进行查询获悉:物流公司在银行有存款50多万元,因为另外一个案件已被遂溪法院冻结了存款45多万元。被执行人账户存款余款不多了。此时,情况紧急,博白法院迅速行动起来,马上指派两位执行法官赶赴广东省遂溪县某银行,当日下午即从银行冻结了被执行人账上存款1.2万元。被执行人物流公司发现账号被冻结后,于近日主动到博白法院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记者 李东燕 通讯员 江滔 宾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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