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现“四个转变”强化“一把手”监督力度)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面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实现四个转变,进一步加强党内外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加强党建、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治理好领导班子和管理好领导干部的重要环节,也是强化干部监督,实践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实现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
党务、政务、财务“三权”是一把手权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容易导致一把手违规用权的重要载体。因此,实行“三权”公开,必须进行实质性监督。一是以党务公开为重点,强化用人监督。大力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等,把提拔使用领导干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避免一把手和其他领导成员凭个人感情用干部,有利于保证组织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以政务公开为重点,加大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政务公开就是要求一把手对于重大的、长远的、关键的、全局性的工作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在决定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这样就能在更大程度上保证决策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切实加强廉政监督。当前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由于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使干部监督工作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难度加大,在一些地方或单位存在着难以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法监督的问题。因此,强化一把手的廉政监督尤为重要。财务公开,就是经费收支公开。凡较大开支都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建立任期审计制度、离任检查制度、廉政考评制度。通过财务公开,实现对经费使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实现由单纯的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们把监督一把手的工作重点放在“堵漏”上,偏重于被监督者行为之后检查,而忽视了被监督者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因而导致监督的滞后性、被动性。为此,要坚持预防性监督与遏制性监督的有机结合,把强化监督贯穿于权力行使、资金运作、资源调配的全过程、各环节,重点加强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的监督,对政府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的监督,对手中掌握权力的人的监督,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加大惩处遏制力度,严肃党纪政纪。另一方面,又要着眼于治本,着眼于监督一把手的“综合治理”,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为主、警示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要增强超前意识,摒弃“守株待兔”式的坐等监督,“马后炮”式的事后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把监督的起点定位在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把人选准用好,是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党委和组织部门在选拔党政一把手时,必须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按程序办事,真正把政治上强,政绩显著,有统揽全局、宏观决策、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清正廉洁的人选拔到党政一把手位置上。
进行有效的事中监督。所谓事中监督,就是一把手正在行使职权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加强事中监督是监督一把手的关键。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往往导致权力滥用。在领导班子的具体分工中,一把手一般都握有组织人事、财务物资的管理权。这样虽增强了一把手作为班子核心的凝聚力和调控力,但同时也潜伏着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因此,在对一把手的具体监督过程中,要对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形成以权力制衡权力的机制。一是领导班子内部分权。在重大问题决策上,所有成员的决策权都是均等的,要防止一把手的那“一票”的分量超过其他所有成员的“一票”的总和,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二是上下分权。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权力制衡机制。三是平行分权。根据不同部门的特点,采取多种有效的权力分解形式,加大权力的横向制衡力度。
加强事后的检查性监督。所谓事后监督,就是在一把手出现以权谋私或用权失误时,及时查清核实,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教育一把手本人,同时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应该理顺监督体制,建立以执法、执纪部门监督为主体的“事后惩戒”机制。执法、执纪部门必须把法纪监督延伸到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全过程,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一把手滥用权力,盲目决策、轻率表态、独断专行的倾向。
三、实现由常规性监督形式向多功能综合性监督形式的转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党员干部要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与此同时,完善监督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也十分必要。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同时,特别要加强上级领导部门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经常进行德、法教育和警示提醒。就目前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来看,最有效的监督是来自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强化这方面的监督力度,是收效好、见效快、副作用小的一种做法。首先,上级组织要增强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的意识,明确监督责任和主要责任人,把监督工作作为上级组织的一顼重要工作职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次,建立上级组织定期听取下级班子一把手工作情况的汇报制度和班子成员对一把手工作情况的评议制度,及时了解下级班子一把手在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使一把手在上级组织的监控下正确地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把专门机构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评议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网络,消除监督一把手工作的死角。
健全监督制度,形成整体合力。强化上级的监督,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强化班子内部的监督,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强化群众的监督,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强化审计监督,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强化组织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搞好干部的考察考核。当前尤其是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对“关键岗位”、“敏感时间”、“重大事件”要实行全程跟踪严格监督,各职能部门要从实施有效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将廉洁自律和选人用人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对一把手身上出现的错误苗头,要适时超前提醒、进行戒勉谈话,提出批评教育和抵制错误的要求,通过上述监督手段的有效运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营造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的良好氛围,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一把手的活动延伸到什么地方,监督机制就贯穿落实到哪里。不断增强“一把手”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廉洁、高效、创造性地强化监督力度。
四、实现由封闭型监督向开放型监督的转变
囿于机制体制原因,目前,对一把手或多或少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内部监督太软,法律监督太晚的怪圈。要打破这个怪圈,必须从监督体制层面入手,朝着监督权的独立化和外部化的方向改革。这就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创新监督机制。一是围绕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完善干部提名、考察、差额、票决、考核、评议监督等制度。二是围绕绩效考核制,建立完善分工负责制,过程沟通制,责任追究制,结果反馈制,对权力运行情况,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促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运行。三是围绕增强监督的深度、力度和广度建立健全任用一把手的监督机制。通过整合党内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做到听政于民,问政于民;四是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完善对一把手监督的有关规定,以有助于一把手明确: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促进其正确行使权力,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创造新的业绩。
(作者系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原副书记、原副主任,玉林市党的建设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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