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款为赌债?法院:无证据证明,依法判偿还)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玉州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林某称其所借款是赌债,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依法判决其返还原告周某某借款18170元。
周某某称,林某因家境困难于2012年2月向其借款18170元并立下借条为凭,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到期后,周某某向林某催收无果诉至法院。
林某辩称,这笔借款是六合彩的赌债,且已经还清给周某某了,借条是周某某带黑社会的人逼其写的。
法院认为,林某借到周某某人民币18170元,周某某有借条为证。林某主张该借款属六合彩赌债,其不承担还款的义务,但其既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又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因赌博所欠赌资引起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债权人持有欠条的情况下,债务人大多无法举证证明欠款是赌债,由此欠款方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欠款方应以正当途径寻求救助,并注重相关证据的留存。如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应搜集证据证明欠款系赌债的事实,如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或在第一时间报案,通过警方调查及时还原借款的性质,以免出现意外事件,造成无法还原真相。
(梁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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