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拖欠银行贷款房子被封)
2006 年11 月7 日,闫某英夫妇因购买坐落于兴业县行政中心大楼南侧百业文化商业中心西区的商品房,向中国某银行兴业县支行贷款12 万元。自2011 年3 月20 日起,闫某英夫妇不再还款。银行方多次催促无果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闫某英夫妇应归还中国某银行兴业县支行借款共计95213.29元。判决生效后,经银行方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闫某英夫妇所有的商品房快速进入查封、拍卖阶段,此时,闫某英夫妇主动到法院求情,希望法院宽限时日让其筹集资金还款,保证在宽限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近日,闫某英夫妇已经按照约定清偿银行贷款。(记者 李东燕 通讯员 陆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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