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劫匪受审 多人编造理由欲“开脱”)
今年3月上旬,玉林警方摧毁了一个特大抢劫团伙(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曾报道),9月23日上午,这个团伙10名成员及1名女被告在玉州法院过堂受审,被指控涉嫌4起劫案,此外还有一起非法拘禁案。
在11名被告中,其中8人为博白籍,两被告人为亲兄弟,5人为累犯,他们中有几名被告是因第一次犯罪入狱,在狱中结识,出来后又臭味相投,重操旧业。
宾馆密谋抢赌场 被民警一锅端
今年3月11日凌晨,玉州警方出动刑侦大队、特警支队共30多名警力,荷枪实弹,破门而入,一举将在玉林城区某大酒店612号房内的陈某华、陈某生、陈某锋、何某某、霍某杰(另案处理)、曾某、江某阳、陈某富、梁某维、梁某宁、梁某涛11名嫌疑人抓获。同时,在大酒店停车场,缴获嫌疑人作案用的帝豪小轿车、现代小轿车各一辆,在车上搜获长枪2支、短枪4支、子弹18发,以及长砍刀、头套、口罩等作案工具一批。
这些嫌犯当晚聚头,原是着手准备干一单大的,据检方指控,当晚,何某某、陈某华、曾某等人在酒店房间内,正商量要去火车站附近的赌场实施抢劫,而且他们在事发前一两天已经进行了踩点。
然而,何某某等11人在酒店宾馆一举被抓,这是因为此前玉州辖区发生的“2·28”、“3·8”特大劫案引起玉林警方高度重视,很快,何某某等人进入了民警视线。
据公诉人指控,今年2月28日凌晨1时许,何某某、陈某华、曾某、杨某某(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要去实施抢劫,踩好点后,伙同陈某锋、陈某生、梁某宁、陈某富、江某阳、徐某东(另案处理),戴上口罩,携带4支自制转轮短枪及刀具,窜到玉东大道某大排档内,抢走了宁某某等人现金22200元、金戒指1枚、手机5部。
今年3月8日凌晨1时许,何某某、陈某华、陈某生、曾某、陈某锋等人经事先商量,戴上口罩,携带刀、枪窜到玉州区茂林镇某小卖部内实施抢劫……
由于小卖部的人及时逃脱,何某某等人未抢得物品。不肯空手而归的何某某等人于当日凌晨2时许,又窜到茂林镇某沙场工棚内,这一次,他们抢得了钟某某等人的现金17560元、手表3块、玉石3块、手机7部及银项链1条。
多名被告为自己“开脱” 理由五花八门
在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3月10日晚未来得及出发的抢劫,多名被告狡辩“不理解”:没有真正行动去抢得钱,怎算一次抢劫?尤其是仅参与这一次抢劫的两名被告人梁某涛、梁某维觉得自己不该构成抢劫罪。
梁某涛称,他当晚是接到梁某宁的电话叫来玉林,他便跟着来了,后来中途在车上才听说要去抢劫,当时三更半夜找不到回博白的车了,便没下车,到了玉林的酒店宾馆,他也只是在一旁睡觉,虽听到一旁的同伙在商量抢劫的事情,但其没参与商量。
梁某维则称,他当时也不知道叫上来是抢劫,只是接到何某某的电话说,有生意做,便打电话叫上了梁某涛。
当法官问,怎样理解“有生意做”时,梁某维想了一会答道,有钱赚,当法官再问,怎样去赚钱?他沉默了片刻,最后吐出两个字:抢劫。
对于多名被告人的“不理解”,公诉人员多次指出,被告人此次虽然没有实施抢劫,但他们的行为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作条件,是抢劫犯罪预备。
在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华面对4起抢劫的指控,一再表示有异议,他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开车的,并不知情车上的人要去抢劫,也没有拉他们到案发现场,只是在现场附近停下车来,自己没到案发现场,也没参与分赃。对于事后得手的钱,他辩称是何某某让他给车加油的。
虽一再表示有异议,但陈某华却在最后陈述时说,“愿意缴纳罚金,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锋对于自己的抢劫行为,竟辩解道,他事前并不知道要去抢劫,后来到了现场他也只是拿着一把菜刀站在一旁,并没有上去抢钱……
这伙人还涉嫌一起非法拘禁案
在11名被告人中,徐某某是唯一的女被告,扎马尾辫的她眉清目秀,虽刚年满20岁但看上去很老成,她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公诉人员指控,今年3月6日16时许,何某某以罗某背后讲其坏话为由,纠集曾某、徐某某(女)、王某(女,另案处理)到玉州区某麻将馆处,曾某持一支玩具手枪与徐某某到麻将馆劫持罗某上车,将罗某拉到陆川县第二水泥厂内,对罗某进行辱骂、恐吓后并进行殴打,17时30分许,何某某等人把罗某丢在该水泥厂门口后离开。
综上,公诉人指控,何某某、陈某华、陈某锋、曾某、陈某生参与抢劫4次,物值56509元,江某阳、梁某宁、陈某富参与抢劫2次,物值29287元;梁某涛、梁某维参与抢劫1次,何某某、曾某、徐某某参与非法拘禁1次。
公诉人认为,何某某、陈某华、陈某锋、江某阳、梁某维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梁某维、梁某涛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作条件,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当天中午12时许庭审结束,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唐伟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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