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菜摊前伸贼手 两被告人领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玉州讯 (陈华)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在菜市场内扒窃的被告人李某海、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
2013年2月1日上午9时许,玉州区清湾江菜市场内人来人往,熙熙攘攘。被告人李某海、李某两人一早就窜到这里,由李某在一旁放哨,李某海实施扒窃。不久,李某海便扒窃了行人闭某某上衣口袋里的一部手机。随后,两被告人又窜到玉州区教育中路的一个菜摊处,继续由李某放哨,李某海实施盗窃。转眼间,李某海又盗走了凌某某挂在电动车把上的一只布袋,布袋内有一台触屏手机、现金21元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海、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菜市场内人员较多,人们在挑选菜品的时候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并注意留神旁边可疑人员,不给小偷伸贼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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