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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打出多部门联合“治超”组合拳

2013-05-09 08:34:46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戚海军 吴登荣 陈东 通讯员 林增崇

年内超限超载3次将被吊销营运证

  背景: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隐患形势严峻

   (案例一)重型货车强行开上限载15吨的桥 压塌钢桥交通中断

   2011年3月11日下午,一辆满载白砂糖的重型货车经过位于浦北境内的国道209线K3262+208处钢架桥时,因为货车载重严重超出桥梁承载,结果压塌钢架桥,导致交通中断。据浦北县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该桥限载15吨,事后查明,通过该桥货车载重量为110吨。

  (案例二)修的是公路,跑的是“火车皮”

   2007年4月12日2时45分左右,河南省漯河市的一辆重型拖挂货车自南向北行驶,当车行驶到位于漯河市的107国道澧河桥上时,该桥一段桥面突然发生坍塌,挂车掉入水中。据了解,该货车严重超载是导致桥面坍塌的直接原因。经过对事故车的检测表明,该货车主车重达96吨,挂车载货量约150吨,加上车身自重,总重约260吨,属严重超载。

   以上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道出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极大危害性。笔者从玉林公路管理局获悉,我市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十分突出。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1月1日至2月16日,通行我市国省干线公路4个计重收费站的货运车辆中,超限超载车辆达6526辆/次。其中,超限率在30%以下的车辆共3915辆/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59.99%;超限率在30%~50%的车辆共1689辆/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25.88%;超限率在50%~100%的车辆共871辆/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13.35%;超限率在100%以上的车辆共51辆/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0.78%。此外,车货总重大于55吨小于100吨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共2388辆/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36.59%;车货总重大于100吨的重特大超限超载车辆共120辆/次,占超限超载车辆的1.84%。

   根据上述数据可知,统计期间车货总重大于55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2508辆/次。据此推算,年通行在我市国省干线公路(不包括高速公路)车货总重大于55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就将达到2万多辆/次,这些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会引爆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与毁路断桥安全事故。

   诊断:整治超限超载工作刻不容缓

   笔者从玉林公路管理局获悉,经全面排查,截至2012年12月底,玉林公路管理局专业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共310座,其中四类危桥共13座。这些危桥的形成与货运车辆严重、频繁的超限超载运输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随着高速公路与部分国省干线公路全面实施计重收费,一些超限超载车辆为规避计重收费,想方设法改走非计重收费公路。我市专业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大部分都是非收费公路,沿途的桥梁通行年龄长、技术等级低、承载能力差,桥梁通行安全隐患更加突出。当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已成为公路桥梁的主要“杀手”。

   处方:重拳出击 多部门联合“治超”

   为杜绝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发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维护玉林辖区内的公路桥梁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4月下旬,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林市联合治理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明确规定,从2013年5月起,玉林市将正式推进“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交通(含公路、运政)部门、公安交警、质监安监等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职责,重拳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

   交通部门(含公路部门、运政部门):在兴业治超检测站和我市境内的G324线(福州-昆明)、S103线(南宁-宝圩),S211线(平南-黎村)、S212线(桂平-盘龙)、S215线(北流-宝圩)、S216线(玉林-山口)、S308线(兴业-灵山)等干线公路和X376线(容县-藤县)、X406(马路圩-博白)、X405线(朱市夹-文地)、X393线(岭咀-盘龙)、X417线(山心-龙平)等公路路段严厉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被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要求先卸载、分装再进行处罚;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营运车辆进行现场处罚;对年内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依法查处吊销道路运输证件以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中型工程建材、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监测、收集和汇总,建立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报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货运企业进行停业整顿。

   公安交警部门:禁止非法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对在路上查获的超载车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计分制度,对累积计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不法分子,以及“车托”带车绕行逃避检测等严重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安监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委托、承运单位或运输企业予以停业整顿;对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相关:两名多功能农用车司机被拘留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陈东 通讯员 林增崇)玉林交警在开展货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大力度整治包括多功能拖拉机在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行动中两名无证司机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4月24日16时30分,兴业县卖酒镇居民梁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09-05082的多功能农用车沿二环路往桂平路口方向行驶,至宏进农批市场路段被交警查获。检查中发现,梁某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件。后经玉林市农机管理局查实,该驾驶人未取得相关机动车驾驶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有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

   无独有偶,4月17日10时,兴业县小平山镇居民谭某驾驶桂09-03698的多功能农用车经国道324线行至玉林市区二环路莲塘村路段时,因车辆存在严重超载现象嫌疑被交警拦下。经检查,核载1吨的农用车装载了12.19吨货物,超载了11.19倍;同时谭某被查出驾车时尚未取得相关驾驶证。公安机关根据其交通违法事实,依法处以其行政拘留10日、罚款2200元的处罚。

   玉林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辖区农用车交通事故突增,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原因是部分农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并存侥幸心理,严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下一步,交警部门将联合农机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和整治力度,规范农用车交通行为。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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