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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干部教育培训班管理规定》出台

2013-05-02 09:05:08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陆小青

从严治教治学 以铁规正学风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陆小青)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近日,玉林市出台《玉林市干部教育培训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严明培训纪律为突破口,从干部培训管理细微处着手,强调狠抓学风建设,从严治教治学,这将有利于提升玉林市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规定》强调,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规定》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与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学处理。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有关领导责任。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规定》重申,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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