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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发布新税收政策 5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3-04-19 08:53:0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廖夏茜) 记者昨日获悉,自治区地税局近日发布2号公告,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车库(位)的税收政策、购置生产经营性用房的税收减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税收减免等七大方面出台政策措施,优化房地产结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税收新政5月1日起执行

据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顾海滨科长介绍,新发布的税收政策将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地房产企业和纳税人应多关注以下几项对房价起引导作用的税收政策。首先在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方面,适当调整土地增值税最低预征率和核定扣除标准。公告明确指出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属于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应当清算土地增值税。属于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可按8%-12%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与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产品平均价格挂钩。对房地产销售价格与2012年相比下降的,相应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促使企业根据税收政策调整自身的定价策略,引导房价合理回归。

当前,包括车库(位)、杂物房和阁楼等在内的房屋附属设施正成为稀缺资源。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发、销售房屋附属设施,公告对销售、视同销售和出租等情形应适用的税收政策,予以明确对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适用的预征率、清算率和核定征收率等与买受人房屋所属类型应一致,以有效缓解开发商“惜售”的状况。对买受人购买车库(位)等房屋附属设施,未取得产权证明的,不征收契税,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

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明确对特定人群和特定产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如对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给予税收减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还对购买标准厂房从事西部大开发鼓励类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购买写字楼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购置生产经营用房或购买商铺,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给予一定期限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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