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石货车突翻 电车母女惨遭横祸》(本报2011年11月20日1版)续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何际传)4日下午,“2011.11.19”特大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给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送上一面锦旗,感谢民警“秉公执法 热心为民”,让肇事司机得到应得的惩罚,受害者家属得到合理的赔偿。
去年11月19日上午10时20分,玉石公路仁东段,一辆大货车与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3死1伤(本报2011年11月20日曾作详细报道)。事故发生后,交警相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及走访群众,最后认定“大货车司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亮时通过路口,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伤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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