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讯(记者 邹江)近日,北流城区发生两起非法燃放烟花炮竹事件,两男子因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禁令,被北流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据悉,这是自《北流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实施以来,该市首次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处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两起违放放事件分别是,1月18日12时许,民警巡逻至北流市甘村二手车市场某新开张二手车店门口时,发现大门外面有鞭炮燃放残物。原来车店老板的朋友为庆祝新店开张购买了两捆鞭炮前来祝贺,店里的店员李某在明知北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燃放鞭炮为该店开张庆贺。李某对其在北流城区非法燃放鞭炮的事实供认不讳。另一起事件是,1月18日22时许,北流市公安局松花派出所民警接匿名群众报称:北流市丰顺路某号门口有人燃放鞭炮。接报后,松花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赶往现场进行调查。民警到现场后,发现北流市丰顺路某号门口地面上有燃放鞭炮后的痕迹以及鞭炮纸,随后民警将北流市丰顺路某号屋主刘某金以及涉嫌燃放鞭炮的刘某华口头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当日系北流市丰顺路某号屋主刘某金的儿子结婚,其侄子刘某华在明知北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情况下,仍为了庆祝好日子而燃放了一封鞭炮。刘某华对其在北流城区非法燃放鞭炮的事实供认不讳。
北流市公安局温馨提醒,现在正是在外务工人员大量回乡过节时段,这些人员很多对家乡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不了解,其家人及农村基层干部应该加大烟花爆竹禁放令的宣传力度,让他们充分了解,从而让大家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