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韦青林 通讯员 王福鼎)电动车、牲畜等家庭财产被盗抢了,怎么办?政府买单!居民群众人身安全受到抢夺抢劫及突发事件伤害了,怎么办?政府买单……在陆川县,有这样一种保险:政府花钱购买服务,群众不掏一分钱即可参加保险,当群众财产遭受盗抢或人身安全受到抢夺抢劫及突发事件伤害时,可获得保险公司一定程度的补偿……自今年8月起,陆川县在全县范围内启动试行政府购买“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这在广西尚属首例,这也是陆川县深化平安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大举措。
记者从8月20日召开的陆川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惠民工程工作会议上获悉,陆川县“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承保并具体组织实施,陆川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投保,陆川县综治办作为投保主体,代表陆川县辖区所有城乡家庭户与保险公司签订“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协议书。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包括家庭财产盗抢损失保险、户外抢夺抢劫及突发事件引发恶意破坏保险、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人员费用补助保险、综治执法第三者责任险。陆川县辖区内所有常住群众居民户和办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保险范围。截至目前,陆川县“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已承保32万户,保险费按13元/户计算,总保费416万元。按协议,保险事故发生后,不涉及盗、抢案件的,在确定损失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涉及盗、抢案件的,在提交完整索赔手续后,10天内赔付到位。案件侦破后,若被盗抢财物被找回的,被保险人折价归还保险人或者退回保险赔款。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是陆川县党政领导、综治协调、公安支撑、保险跟进、镇村联动、群众广泛参与的一种新型助力平安建设,是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一种新模式,通过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社会风险转移机制,有效解决基层治安防范薄弱问题,努力破解基层治安管理中盗抢案件多、报案率低、破案率低、追赃难等难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遭受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时造成的损失,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列入陆川县委、县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项目。
【南流微评】“小保险”保障“大民生”
陆川县在全区率先探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这不仅是一项深化改革的创新工程,更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是创新社会治理的积极探索。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治理,运用市场机制转移和管控风险,构建社会治安基层防范新模式,倒逼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大大促进社会治理工作的提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益尝试。当群众财产遭受盗抢或人身安全受到抢夺抢劫及突发事件伤害时,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最大限度地降低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不用花一分钱,政府为群众安全保险“买单”,这不仅是地方政府对财政资源进行科学安排和合理利用,让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红利惠及千家万户,也是党委、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种具体表现,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情怀。
这种改革探索和创新尝试,其实质是用新办法、新途径去解决民生问题,通过激发社会智慧和集中社会力量,实行多方联动,让社会更加安宁和谐,让民生得到保障促进,可以说“小保险”保障了“大民生”。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群众得实惠、社会得平安、政府得民心的目标就能实现。(木子)
原标题:陆川县在全区率先实施“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政府“买单”为群众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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