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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负责人”发短信说涉案 又打一连串恐吓电话

2018-08-19 09:53:06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凌玲

8月16日,一名赖姓男子忧心忡忡地走进陆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他很是担心有一场“官司”在等着他。

收到诈骗短信称涉案

吓得赶紧到法院咨询

原来,近日,赖某某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赖××,45252719××××××××31,广西陆川县横山乡×××××关于你涉嫌消费贷款恶意拖欠一案,司法机关将对你及家人财产进行全面稽查,并申请8月16日上午10:00在陆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开庭(陪审人员:赖×× 吕广 吕宗清 赖志元)。若缺席出庭,将报备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全国通缉处理,并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万-5万)罚金。案件负责人:张15288912031”。

虽然短信里提到的“涉嫌消费贷款恶意拖欠案”,让赖某某不知所以然,但是见对方对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掌握得一清二楚,也有些慌,接着他又接到所谓案件负责人一连串的恐吓电话,吓得他16日那天赶紧到法院咨询。

经法院工作人员查询,赖某某在陆川法院并未有相关案件。经询问了解到,赖某某除了此前在乌石镇某手机店分期购买了一台手机,并未涉及有其他经济纠纷。赖某某也不知道自己的相关信息何时被泄露。

近期法院常接到类似咨询

提醒: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这是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例,犯罪分子利用公民对司法机关的敬畏心理对其实施诈骗。”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近期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常接到此类相似案件的咨询。乍一看,骗子发来的这些短信、文书,或有公章,或有法条佐证,又有当事人的详细个人信息,甚至是个人照片,不仔细去分辨或对公检法办案程序不了解极有可能上当受骗。

“当您收到此类短信或者文书时,需提高警惕。”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在法院实际工作中,从送达方式上看,除非事先经过当事人同意,否则法院不会采用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化的方式进行送达。从内容上看,骗子的短信、文书在用语、格式、逻辑等方面往往漏洞百出,不像真正的法律文书那样正规、严谨。同时,公检法绝不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您涉嫌犯罪、调查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绝对不会让公民转账汇款。

同时,大家要注意保护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支付平台账号等私人信息。如遇到上述诈骗情形,请拨打110报警电话,拿不准时可直接到当地公检法部门进行咨询。(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凌玲)

原标题:“案件负责人”发短信说涉案 又打一连串恐吓电话 他赶紧上法院咨询,原来是骗子冒充公检法诈骗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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