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增崇)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8月14日至15日,玉林市交警直属四大队依法对143辆因交通违法被暂扣,且超过法定期限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进行强制解体销毁。
据了解,这批被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辆属于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查获、逾期无人认领的交通违法车辆,共计143辆,其中汽车20辆,摩托车、电动车及三轮车123辆。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前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作强制报废处理,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原标题:143辆无人认领车被强制报废 交警:车辆暂扣三个月不来处理将强制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