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广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8-07-19 11:59:29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黄清 陈凤秀 通讯员 宁丽丽 覃微

7月9日上午,博白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被告人陈某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在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博白检察院,向博白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博白县法院院长主办案件,博白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由于该案是广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引起了司法部门的重视。

未办审批手续,被告占用耕地建教练场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30日,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租用博白县亚山镇某村的一处土地5.141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768公顷)建设机动车驾驶教练场。

期间,陈某对非法占用的4.768公顷耕地中的3.2721公顷耕地进行压实处理、混凝土浇筑硬化,以作为机动车驾驶教练场、机动车专用道路等,从而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实际面积占其占地面积的比例达68.62%。经鉴定,被告人陈某非法建设占用的耕地的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5月24日,博白检察院对陈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合议庭合议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博白检察院与被告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表示其愿意在释放之日起6个月内,拆除其非法占用的5.1411公顷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建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其愿意在释放之日起10日内,通过博白县电视台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须经博白法院审核。博白法院另行制作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6月25日,该案在博白县法院开庭审理。博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议庭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自首、与公益诉讼机关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积极缴纳罚金、对其所居住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情节后,依法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7月9日上午,博白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被告人陈某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当天,博白县检察院收到博白县法院送达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记者 黄清 陈凤秀 通讯员 宁丽丽 覃微)

原标题:广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博白检察院起诉被告占地建场 被告获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4万元

责任编辑:李家州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