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庞宇勋 陈金茂)“我一直都是这样骑电动车的,我的行为没有违法,凭什么要我去学习?”陈某骑共享电动车外出,未按规定在人行道上行驶,而是驶入了机动车道,结果被交警处罚时,他竟如此对交警吼叫。
16日18时40分许,陈某骑共享电动车由城区人民中路往人民东路方向行驶,在一环茂林红绿灯路口时没有按交通指示标志驶往非机动车道,而是停在一环茂林路口红绿灯左转弯往一环名山机动车道上。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一环茂林路口红绿灯处车流量非常大,其后也有十几辆小车在等候左转弯信号放行,该电动车却肆无忌惮地与机动车“共享”同一车道,存在安全隐患。
在此执勤的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立即上前对该共享电动车驾驶员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要求其到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学习点接受学习教育和处罚。然而,陈某非但不服从交警的纠正,反而扬言称一直以来都是这样行驶,并未觉得自己的行为违法,不愿意参加教育学习,而且还耍赖,“这车我不要了,你们爱怎么样就怎么样。”
在民警耐心的教育下,陈某才意识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最后还是接受了学习教育和处罚。
交警提示,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不仅影响通行效率,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穿行在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上,电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原标题:与机动车“共享”车道,电动车被罚 交警: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安全隐患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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