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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多项补贴

2018-07-18 10:24:2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唐雪萍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唐雪萍)7月是就业高峰期,今年我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将有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带动就业补贴

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带动就业补贴分别有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视吸纳贫困劳动力数量给予一定标准的带动就业补贴:吸纳10名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10名以上(含)、20名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20名以上(含)、30名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30名以上(含)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于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组织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设区市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给予12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指导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月。

原标题: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多项补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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