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以“出老千”为由敲诈他人 三男子获刑

2018-01-18 09:55:46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黄剑红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以赌博“出老千”为理由,勒索他人钱财。兴业县石南镇某村三名男子李某康、卢某、李某余以该村的庞某在赌博时“出老千”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并勒索钱财21300余元。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康、卢某、李某余八个月至十一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6年1月6日19时许,李某康、卢某、李某余3人在兴业县石南镇某村村委附近处,以庞某在赌博时“出老千”为由对其进行殴打。随后3人又将庞某带到村委二楼,逼问其在赌博时“出老千”的经过。逼问未果后,李某康、卢某、李某余3人仍不甘心,便用庞某的面包车将庞某挟持到某村六香山岭处继续殴打、恐吓,强迫庞某承认在赌博时“出老千”,迫使庞某赔钱给他们。被逼无奈的庞某只好将随身携带的7300元现金交给李某康等人。本以为将身上的现金交出后便可以脱身,没想到李某康等人变本加厉,在途经大平山镇农村信用社时,3人再逼迫庞某从柜员机领取14000元并全部交出。勒索钱财得逞后,李某康等人才愿意将庞某放走。

李某康、卢某、李某余3人用得来的钱大吃大喝一顿之后,便将剩下的钱进行瓜分,每人分得4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康、李某余、卢某等人已退出全部赃款及赔偿被害人庞某经济损失共计26000元,被害人庞某已谅解3名被告人,并请求政法机关从轻处罚。

兴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康、卢某、李某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康、卢某、李某余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亦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倩 李晓梅)

原标题:以“出老千”为由敲诈他人 三男子获刑

责任编辑:李家州(见习)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赌博 勒索
  • 容县一夜逮32名赌徒 缴获赌资6万多元(2018-06-21)
  • 做庄赌输疑人“出千” 威胁对方签下6.2万借条(2018-03-07)
  • 以“出老千”为由敲诈勒索2万余元 3男子分别获刑(2018-01-26)
  • 野外搭帐篷开赌 11名涉赌人员被抓获(2018-01-04)
  • 玉林一汽车销售经理侵占公款75万余元(2017-11-06)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