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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带动贫困农户脱贫 企业可获补贴

2018-01-16 10:27:13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日前,记者从玉林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我市从就业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对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

贫困农户是指2015年底新一轮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以及之后按照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要求新纳入的建档立卡及返贫的农村贫困户,以扶贫部门审核确认为准。

多个企业与同一贫困农户合作带动脱贫的,只补贴一个企业,并由所合作的贫困农户选定其中一个推荐,贫困农户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一次性补贴申领表》中签字予以确认。同一企业与多个贫困农户合作的,按其实际带动脱贫农户数给予补贴。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合作贫困农户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000元/户,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各地当年筹集数的20%,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截止。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建立合作关系,贫困户已经脱贫的,如果继续延续合作关系,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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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一次性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依法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企业与贫困农户订立有农产品种养产销书面合同,双方确立“公司+农户”的合作关系。企业与贫困农户订立的书面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合作时限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签订。合同应明确,企业给予贫困农户开展农产品种养扶持资金或物资,贫困农户与企业之间扶持资金应通过银行实现往来,扶贫物资往来应有农户签收单证明。

(三)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合作关系给贫困农户带来经济收入,合同期内农户家庭成员平均每年每人纯收入至少3500元。

(四)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合作关系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贫困农户脱贫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为准)

申领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一次性补贴申领表》。此表应经贫困农户、贫困农户所在村(居)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贫困农户(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与贫困农户签订的农产品种养产销书面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

(五)贫困农户《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复印件。

(六)银行开具确认的企业与贫困农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

原标题:“公司+农户”带动贫困农户脱贫 企业可获补贴

责任编辑:李家州(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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