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卢有南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罗飒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吕维宁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林阳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卢有南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李小莉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罗斌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2017年12月26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卢有南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罗飒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吕维宁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林阳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卢有南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李小莉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罗斌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