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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增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

2017-12-27 08:49:42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黄伟坚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黄伟坚)日前,自治区政府公布了《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治区政府核定了文化厅确定的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12处,其中玉林共有16处文物保护单位入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玉林共有16处文物保护单位入选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容州古城城墙、古建筑硃砂垌客家围屋、玉林文庙大成殿、大楼村古建筑群、加厚堂、北流大成殿、石嶷塔、文龙书院;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朱光故居、叶琪别墅、林虎旧居、陆川中山纪念建筑群、吕焕炎旧居、李明瑞故居、大平坡水楼、彭氏大屋等。

近年来,玉林市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切实落实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原来的14处增加到了30处。

原标题:玉林新增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 容州古城城墙、硃砂垌客家围屋等入选

责任编辑:杨莉(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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