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走在路上莫名与人相撞,对方眼镜跌落在地,随后被强行索要赔偿,这也是一种“碰瓷”手法。今年9月,两男子被玉州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其中的被告人陈某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玉林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敲诈勒索的案件,因陈某辉当庭提出撤诉,合议庭依法准许。
2016年12月16日11时许,陈某辉、梁某礼在玉林城区某工商银行处,故意碰撞宁某某,制造眼镜被碰摔烂在地的假象后,采取拦截、言语威胁等手段要求宁某某进行赔偿。宁某某被迫从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内取出人民币6000元交给陈某辉和梁某礼。今年2月4日13时许,陈某辉、梁某礼窜到玉林城区一家童装店门口,故技重施,以“碰烂眼镜”为由,威胁梁某某赔偿人民币1000元。梁某某不给钱,并打算报警。陈某辉殴打了梁某某,后和梁某礼逃离。当日下午,陈某辉、梁某礼又窜到玉州区教育中路,再次以“碰烂眼镜”的方式向李某某索要人民币400元。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将两人抓获。公安民警从两人身上缴获了相应赃款,并返还宁某某人民币6000元,返还李某某人民币400元。
鉴于陈某辉、梁某礼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两人是主犯,第二、第三笔敲诈勒索未遂,坦白认罪等情节,以及多次敲诈勒索,是累犯、有敲诈勒索前科等情形,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辉、梁某礼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开庭当天,上诉人陈某辉表示要当庭撤诉。法院依法准许陈某辉撤诉,维持原判。(卢根生)
原标题:真正的“大跌眼镜” 男子用眼镜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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