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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种疾病推行按病种付费 避免小病大治

2017-12-05 08:26:1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陶继军

  日前,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联合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广西区按病种收费范围,并促进医疗服务收费和付费方式有机衔接。本《通知》将自2017年12月15日起试行2年。此前自治区已出台的按病种收费政策继续执行,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按病种收付费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据悉,按病种付费模式并非广西独创,而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到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除《通知》附件中所列入的“除外内容”以及输血费用(含血液费用)、患者出院带药、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费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据专家解读,按病种付费通俗来讲就是“打包价”,将一项疾病整个治疗过程的所有诊疗费用打包。与原先的按项目累计付费模式相比,其最大好处就是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从源头上治理不合理检查、小病开大处方等问题,避免百姓花冤枉钱。比如,某急性阑尾炎患者要马上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做手术治疗,以前患者知道治疗前后会花多少钱吗?肯定不知道,不仅患者不知道,医院也不知道。而改为按病种收费之后,只要被医生确诊是急性阑尾炎,就可以确认治疗费用,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按项目付费,患者只知道尿常规多少钱、血常规多少钱,却无法预估医疗费用的总额。

一次性支付,超出部分医院“自个掏钱”

《通知》中指出,按病种收费的操作方式为:患者确诊入院并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按病种价格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医院包干使用。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则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同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诊疗费用另行计算。

《通知》要求,各有关医院要认真制订本院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风险、合理节约医疗成本;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台账,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临床管理路径》、《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按病种收费退出管理流程》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另文下达。

共有135个病种入围按病种付费目录

据了解,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共135个,主要在广西区二、三级医疗机构实施。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通知》中明确,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所列135种病种收费标准为广西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10%。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及当地实际,在充分考虑补偿服务成本和患者承受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病种价格。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

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在三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在二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报销比例较三级公立医院提高5%。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医院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等信息。(记者 陶继军)

原标题:135种疾病推行按病种付费 避免小病大治 一次性支付看病费用若超额则由医院承担超出部分 自今年12月15日起试行2



责任编辑:赖文雯(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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