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新闻网讯 (记者 黄冰 通讯员 费文彬 桂西 李宏声)10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在玉林市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龙建才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家属、上诉人家属及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自治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出庭为上诉人龙建才辩护。
2017年8月25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龙建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龙建才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庭审中,合议庭组织上诉人龙建才、辩护人、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对上诉人龙建才是否存在自首,坦白情节以及是否量刑过重等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龙建才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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