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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小长假加班8天 至少可领1112.64元加班工资

2017-09-29 10:40:12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陶继军

今年的国庆黄金周正好“撞”上中秋节,组成8天长假。虽然假期较长,但对于部分上班族而言,加班也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有些职工可能要面临8天假期全部加班不休的状况。

既然要加班,加班工资肯定要算清楚。如果8天长假都加班,单位又没有安排补休,职工能拿多少加班工资?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其中4天工资按平日3倍计算

市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安排,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10月3日期间、10月4日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10月1日至10月4日这4天的加班工资按平日3倍计算。而10月5日、10月6日是调休日,劳动者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10月7日、10月8日是周六、周日,加班且无补假的,也按照200%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8天长假全部加班,其中有4天的工资按平日3倍计算;还有4天的劳动,若后续不安排补休,则按平日工资的2倍计算。

8天加班不补休 可领1112.64元加班工资

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例,8天长假都加班能拿多少工资?

根据相关通知规定,2015年广西全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地区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0元、1210元、1085元和1000元,2016年和2017年均没有调整提高,仍执行2015年的标准。其中,我市属于二类地区,而三类地区包括全区各县级市、四类地区包括全区各县、自治县。按照上述规定,玉林市级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县级市(北流)为1085元/月,其他各县为1000元/月。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10月1日至10月4日,节假日每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10月5日至10月8日,休息日每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

以玉林市区的标准(1210元/月)为例,劳动者在10月1日到10月4日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210÷21.75×300%≈166.9元;10月5日到10月8日加班,并且过后不补休的,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210÷21.75×200%≈111.26元。因此,玉林市区8天长假全部加班且单位没有安排补休的职工,最少应该拿到1112.64元(166.9×4+111.26×4=1112.64元)加班费。

原标题:国庆、中秋“双节”来临 长假加班8天 市区职工加班费至少1112元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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