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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加班可获三倍工资

2017-12-28 09:11:16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陶继军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陶继军)元旦将至,许多人已做好放飞自我迎接新年的准备,但仍有一些人要坚守岗位。不过,付出一定有回报,根据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可获加倍工资。那么,元旦假期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元旦假期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日共3天,其中12月30日、31日是周末,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200%计算加班工资;2018年1月1日是国家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广西全区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0元、1210元、1085元和1000元,2016年和2017年均没有上调,仍执行2015年的标准。我市属于二类地区,市级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县级市(北流)为1085元/月,其他各县为1000元/月。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2017年12月30日至31日,休息日每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2018年1月1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

以玉林市区1210元/月的标准为例,劳动者在2017年12月30日至31日加班,过后不补休的,每天加班工资为1210÷21.75×200%≈111.26元;2018年1月1日,加班工资为1210÷21.75×300%≈166.9元。3天假期全部加班且单位没有安排补休的职工,最少可以拿到389.42元加班费(111.26×2+166.9×1=389.42元)。

原标题:小长假坚守岗位的市民看过来 元旦加班可获三倍工资


责任编辑:李家州(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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