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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两院”院长、检察长同堂办案

2017-08-29 10:23:55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通讯员 钟广夏 记者 陈梅
庭审现场(陈晓蓓摄)

8月24日上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开庭审理。因为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由该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判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出庭支持公诉。

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受责骂怀恨在心 男子对女子痛下杀手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9月,被告人黄某某因在村里的石桌边打碎玻璃瓶未清扫而遭到被害人陈某某(被害时40岁)的责骂,黄某某怀恨在心图谋杀死陈某某。

2016年11月3日,黄某某见陈某某从其家附近经过回家,遂从家中带了一段塑料包装带窜至陈某某家二楼,并就地拾起砖头守候在客厅门后,伺机杀死陈某某。不久,陈某某走入客厅,黄某某即上前用砖头连续击打陈某某头部三下,将陈某某打晕倒地后,又拖到卧室床上。

在拖陈某某的过程中,黄某某又产生奸淫陈某某的想法。因害怕在奸淫过程中陈某某醒来,黄某某用自带的包装带紧勒陈某某的颈部,随后对陈某某进行了奸淫。之后,黄某某用排插线、包装带、被单将陈某某捆绑,欲将陈某某转移到地面藏匿,因排插线断裂致陈某某从二楼窗外掉下。黄某某对陈某某尸体遮挡后逃离了现场,次日黄某某被警方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系高坠致多器官严重损伤死亡。

案件审理:院长、检察长同堂办案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某犯故意杀人、强奸罪,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黄某某赔偿经济损失751551.5元。

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是属于“奸尸”构成侮辱尸体罪?还是构成强奸罪?这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为了公正审理好这起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刘拥建审判长的统筹组织下,法庭对被告人黄某某的作案动机、作案经过等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开展了法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法庭调解。被告人黄某某作最后陈述。

经过2个多小时紧张有序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司法新常态:院长“回归”法官角色

法院“一把手”主持庭审,院长“回归”法官角色。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玉林市中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开庭审案成为常态。这不仅深入贯彻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也体现了法院院领导司法本位的回归。

法院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办案,既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也能激发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法官起到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近年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形成了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带头办大案、办难案的氛围,对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讯员 钟广夏 记者 陈梅)

原标题:上周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在玉林市中院开庭——院长、检察长同堂办案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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