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玉林市城市道路车辆临时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7-06-23 10:27:03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曾维栋
工作人员翻新城区停车位。
规范停车让城市道路整齐有序。(记者 陈东 摄)

为了规范玉林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的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同时配合7月1日即将实施的玉林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费政策,着手缓解城区主干道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我市在6月16日出台《玉林市城市道路车辆临时停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停车收费的区域、停车泊位经营者服务规范等一系列市民关心的内容。

突发事件

应暂停停车收费

《办法》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属于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统筹用于相关市政公共资源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支出。现阶段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区分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区域等因素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要经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获得经营权,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办理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的相关手续,才能实行有偿使用,在道路上管理车辆停放。值得注意的是在举行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道路停车泊位管理部门的要求,暂停相关区域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

工作人员

配备统一标识引导收费

《办法》要求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服从道路停车泊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作为停车收费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在道路上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向停车人出具停车凭证,记录停车时间,今后如采用停车计费仪表设施计费,更应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说明,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等。

《办法》中还强调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标志、标线应当规范、清晰、醒目,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标识和公示牌。经营者确保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范围内的停车标志、标线、计费仪表、收费标识、公示牌和城市公共设施正常运行,负起设置、维护、修复和管理的责任,并保持收费公示牌等设施及停车泊位和周边2米范围责任区内路面整洁,制止和劝导在停车泊位范围内车辆乱停放行为,让市民能够更加便利地停车。

《办法》同时提到在非繁忙路段的市场、学校及其他公共设施附近设置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向停车人收取费用。而经营者还应主动按照公示的停车种类提供停车服务,不得拒绝车辆进入空位停放。尤其是要为正在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抢修作业车、城市管理执法车、环卫车等车辆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不出示停车票据

可拒绝缴费

市民路边停车也需要注意遵守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不得压线、跨线停车,不得损坏停车泊位设施、设备。停车时汽车应当按照泊位设计车型依车辆通行方向顺序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也要朝向一致地进行摆放。在限制停车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规定的禁停时间段停车,不得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更不能将装有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市民如果不遵守相关的规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该车辆停放。

另外,《办法》规定,如果工作人员不配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停车凭证、不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计费时段、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停车时段、监督投诉电话,市民停车时有权拒付停车费用。当然如停车人因故不能及时缴纳停车费事后应在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的指导下进行补缴;恶意逃避缴费的,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可以通过媒体公示、纳入征信系统、依法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缴停车费用。

原标题:《玉林市城市道路车辆临时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助力玉城规范停车

责任编辑:覃维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车辆临时停放 玉林
  • 抓紧了!春运车票火热抢购中(2019-01-05)
  • 2019年春运1月21日启幕 铁路加开途经玉林临客(2019-01-04)
  • 阴雨天气唱主角(2019-01-04)
  • 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赶紧去缴纳社保费(2019-01-04)
  • 在玉林 如何找房子租(2019-01-03)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