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查不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此时,被执行人刚好退休,一大笔住房公积金要转到其个人名下,玉州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兵行奇招,通过提取被执行人留存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日前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
这起民间借贷案要从2014年7 月说起,朱某彬将钱借给朱某某、杨某两人,因对方未还款,朱某彬便将朱某某、杨某告到玉州区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某、杨某自愿归还借款本金69600 给朱某彬,该款朱某某、杨某于2014年8 月起每月归还3000 元本金给朱某彬直至还清为止。
在该调解书生效以后,被告仅履行了几个月,余下51600 元借款本金尚未归还。因追索无果,朱某彬向玉州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接到案子以后,执行法官开展调查,却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某、杨某的银行账户空空如也。常规查询毫无进展,案件陷入了僵局。
这时,朱某彬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个线索,朱某某系某市铁路局电务段的职工,快要退休。执行法官动身前往朱某某供职的单位展开调查,获知朱某某刚好退休,并成功提取扣划其留存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54000 元。
执行法官说,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案的被执行人已退休,可将公积金提现成为个人名下财产,因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钟梅)
原标题:执行难 行奇招
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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