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从外地购毒品回玉林交易未被发现后,玉林的赵某某又抱着侥幸心理打算来一单更大的交易,结果被从天而降的公安民警一举抓获。
小区交易毒品被擒
2014年8月20日,赵某某、莫某某从玉林驾车到广东佛山市求购毒品氯胺酮。关某某接到购毒定金后,与李某某驾车到清远市向黄某某寻求氯胺酮货源,并将12万元交到黄某某手中,买到了9公斤毒品氯胺酮。当日下午,关某某、李某某二人返回到佛山,接收赵某某的货款,当面称量毒品后,于次日将9公斤毒品氯胺酮运至玉林交付赵某某、唐某某手中。由于出手顺利,赵某某又指使莫某某交付3万元定金,再次向关某某求购毒品氯胺酮。
同月27日零时,关某某伙同程某某、郭某某驾驶两辆小轿车携带11公斤毒品氯胺酮从佛山市前往玉林。按照事先约定分工,由程某某驾车作为前导探路,提防警方拦截,关某某、郭某某运输11公斤毒品氯胺酮,两车不时通过车上对讲机进行路面情况交流,试图躲避警方的查缉。在途经藤县时,郭某某以每公斤21000元的价格向约好在此等候的吴某某贩卖其中的1公斤毒品氯胺酮。吴某某将购得的氯胺酮分给他人(在逃)一半后,携带剩余的一半毒品随关某某、郭某某的车前往玉林市。
同月27日晚,玉林警方获悉赵某某与唐某某驾驶小汽车在高速公路玉林东出口处,与某某等4人两车会合后,一同返回玉林城区准备在某小区进行交易,民警随即到伏击守候。当天凌晨5时40分许,赵某某等人被抓获,并缴获大量毒品氯胺酮可疑物。
9月1日,李某某从佛山携带冰毒毒品18.29克伙同黄某某等人驾驶车赶来玉林打探情况,分别被民警发现并抓获。
贩毒团伙成员领刑至少15年
最近,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一审判处赵某某、关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某某、黄某某、唐某某、莫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郭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以李某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千元,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吴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廖毅梅)
原标题:交易毒品公斤级 团伙成员全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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