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日前,玉林市区玉博公路富英制革公司附近路段,一辆轿车与一辆中型客车(中巴车)发生轻微碰刮后,中巴车驶离现场。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由于中巴车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保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
当天,玉林市交警直属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称一辆中巴车行经玉博公路富英制革公司附近路段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刮后驶离现场。接警后,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并根据轿车司机提供的车牌号牌查询到了中巴车的信息,通知其立即到大队配合调查。10分钟后,一辆车牌号为桂KB79××的中巴车开到大队,经过痕迹对比及中巴车上乘客的证言,证实桂KB79××中巴车确是与桂KE10××轿车发生了刮擦事故。
面对交通事故事实,中巴车驾驶人林某辩称自己没有觉察到事故的发生,只记得在事发路段时与一辆轿车距离很近,不是故意驶离现场的。
但是事实胜于雄辩。鉴于林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所持A1A2类驾驶证由车管部门给予降级处理;另外事故造成轿车的经济损失5000元,也将由驾驶人买单。 (林增崇)
原标题:两车相刮本小事 中巴逃逸变“大事” 最终:逃逸中巴负全责+记12分+6000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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