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沟通,成功执结了两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桂与凌某坤的合法权益。
李某等六人均为李某桂与凌某坤的婚生子女,现皆成家立业,自立门户生活。李某桂与凌某坤是农业户口,李某桂现80岁,凌某坤现72岁,两人除每月有55元的农村养老保险外,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两人的子女不愿意承担赡养的责任,平时从未向两人支付过生活费、医疗费。李某桂与凌某坤多次向子女追索赡养费未果,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六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供给大米10斤。
在案件的执行阶段,法官来到各个被执行人家中当面与他们进行沟通,要求他们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经过法官的多次沟通,子女们同意履行赡养义务。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朱陆凯)
原标题:法官沟通协商 子女重拾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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