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3月22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来到仁东镇市场,现场指挥一起强制搬迁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搬迁,被执行人陈某福的物品被搬走,案件顺利执结。
2006年,玉林某工商所委托玉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其所属的位于仁东镇市场地块。当年11月,玉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中一块土地租赁给陈某福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至2011年10月31日止。租赁期满后,玉林某工商所多次催促陈某福腾空所用场地,但其均拒绝搬迁。
2016年10月,玉林某工商所起诉陈某福,要求其返还所占用的场地并支付5年的租金。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玉林某工商所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陈某福还是不为所动,一直赖着不愿搬迁。无奈之下,玉林某工商所向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到仁东镇市场找被执行人陈某福谈话,规劝其搬迁,但其不但不愿搬迁,还恶言相向。面对被执行人的这种行为,执行法官只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了。
3月22日,该院执行局及法警30多人到达现场后,警戒稳控组人员迅速到位,一边布置好执行现场警戒线实施警戒,一边稳控好周边环境,将被执行人陈某福及其他人员带离执行现场。执行实施组人员指挥搬家公司对被执行人陈某福屋内的物品进行搬迁,并对物品进行一一清点,后勤组人员对执行现场进行了拍照及录像。
11时50分,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本案执行完毕,案结事了,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钟建华)
原标题:租赁期满拒不搬走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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