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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律师称这是“霸王条款”

2017-03-15 08:33:54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欧雅歆

买了打折衣物,回家发现有破损,但商家拒绝退换。在3·15到来之际,消费者肖女士反映,不少店铺挂出“特价商品不予退换”的牌子,好几次她购买后发现商品损坏却不能退换,十分郁闷,她觉得商家此举已经侵权。

特价商品不能退,买到次品很窝火

肖女士说,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去年八九月间,她在某服装店买了一件衬衫,因是特价不给试穿,回家后才发觉码数偏小,返回店铺,店员不肯退换。另外有一次,她与商家据理力争,最终退掉了破损的商品。肖女士认为,商家以“特价商品不予退换”为借口出售瑕疵、偏码商品,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3月10日,记者走访解放路夜市街,发现不少商铺设有“特价区”,多数品牌店铺对特价商品允许试穿、退换,但对商品退换有天数、完整度等要求,而大多数私人商铺不提供试穿、退换等服务。

销售商黎女士认为,特价商品因库存积压或本身存在瑕疵等问题,才降价出售。服装产品的样式、瑕疵肉眼可见,消费者购买前既已知道属于特价商品,就应自己看清楚,不应用正品的标准进行衡量。

特价品非瑕疵品,也应享受“三包”

梁军律师事务所梁承勇律师认为,特价商品无法退换的现象,在消费纠纷中很常见。商家以低价打折方式快速清理库存、残次品,吸引消费者购买,单方作出“不予退换”的规定,实质上限制消费者享受商品“三包”及求偿等合法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销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务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且特价商品并非质量瑕疵商品”,商家“特价品不予退换”的行为显然与相关规定相违背,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通过四种方式维权: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到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欧雅歆)

原标题:“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律师称这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通过四种方式维权权

责任编辑:温祖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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