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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为抚养权对簿公堂

2017-03-03 08:53:27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凤秀 通讯员 陈莉莉

前夫不愿放手,孩子不愿跟随,为了更改孩子抚养权,母亲张某与前夫再次与对簿公堂。最近,玉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对父亲有着强烈排斥情绪的孩子如愿回到了母亲身边生活。

事情要从2014年12月说起,当年张某在法院的调解下,与前夫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婚生孩子随父生活,张某每月15日前支付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18岁。原本以为,能从不幸婚姻中解脱,孩子有了安稳的住处,自己就可以过上舒心日子了,张某没想到,麻烦在后头。

离婚后,读初中的孩子随父生活不足一月便找到张某,不愿意再回去了。孩子的理由是:经常遭受父亲打骂,无法安心学习,要求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听了孩子的诉说,张某心痛之余犯难了,孩子的户籍跟随父亲,且其父一直不愿意放手抚养权,她要达成孩子愿望并非易事。

硬着头皮,张某与前夫约见一面,一谈到更改孩子抚养权问题,前夫就会愤然离开,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张某知道,前夫也爱孩子,只是性格原因和教育方式不当,导致了孩子对他产生排斥情绪,不愿意与他继续生活在一起。怎么办?面对执拗的孩子,张某陷入了两难境地。

随后,在前夫的强硬态度之下,张某将孩子送了回去。然而,孩子在父亲处停留不足一天,又跑了回来。张某明白,孩子是铁定了心要跟她。可前夫不愿配合将孩子户口迁出,孩子日后读书问题就很难解决。试图与前夫沟通后,前夫仍不愿给孩子离开,张某只好起诉法院,要求改变孩子抚养权。

法庭上,作为被告的孩子父亲强调,既然当初是前妻自愿让他抚养孩子,他绝不同意更改孩子抚养权。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后认为,虽说双方就婚生孩子抚养问题作出的约定应予以遵守,但由于被告经常不在家,未能尽到完全抚养的义务。孩子自愿随母亲生活,对父亲有强烈排斥情绪,如果继续要求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势必不利身心健康,这与当初的约定明显不符,原告张某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原标题:夫妻离婚后为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再对簿公堂

孩子排斥父亲,法院改判随母

责任编辑:温祖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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