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领导责任制(试行)>的通知》(玉办发〔2016〕16号)、《关于印发<玉林市2016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及加减分规定>的通知》(玉绩办发〔2016〕22号)以及《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市、区)四个专题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玉绩办发〔2016〕29号)文件精神,依据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结果,对我市2016年度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攻坚年的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获表扬情况
(一)给予年度单项安全感达到90%的容县,予以表扬;年度单项安全感达到全区当年年度平均值的博白县,予以表扬。
(二)给予年度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综合得分全市排名第1—10名,且单项安全感达90%以上、综合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博白县永安镇、北流市陵城街道、北流市扶新镇、北流市城南街道等4个镇(街道)予以表扬。
二、被集体约谈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对2016年第二季度单项安全感环比下降幅度较大的兴业县和陆川县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进行集体约谈。
(二)市委、市政府对第四季度单项安全感环比下降幅度较大的北流市和容县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进行集体约谈。
三、被警示、挂牌整治情况
(一)对2016年第一期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综合得分全市排名101—105名的福绵区樟木镇、博白县英桥镇、博白县沙河镇、玉东新区茂林镇、博白县亚山镇进行警示整治;排名第106—110名的兴业县高峰镇、博白县旺茂镇、北流市清水口镇、容县杨村镇、博白县水鸣镇进行挂牌整治。
(二)对2016年第二期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综合得分全市排名101—105名的博白县菱角镇、博白县大垌镇、容县容西镇、博白县新田镇、容县罗江镇进行警示整治;排名第106—110名的博白县双旺镇、陆川县清湖镇、博白县东平镇、容县石头镇、容县十里镇进行挂牌整治。
四、绩效考评扣分情况
(一)县(市、区)绩效考评扣分情况。
1.兴业县:①2016年度公安民警人均逮捕人数为1.055人,扣0.74分;②12月20日,兴业县石南镇韦鸣村鸣岗一队发生一起命案,造成2人死亡,犯罪嫌疑人随后自杀,属“民转刑”案件,扣1分;③2016年度兴业县单项安全感为86.94%,低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6年度单项安全感目标任务1.56个百分点,扣2.34分。
2.博白县: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率低于90%,扣1.5分。
3.玉东新区:2016年度单项安全感为86.94%,低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6年度单项安全感目标任务0.61个百分点,扣0.92分。
(二)市直(中直、区直)部门绩效考评扣分情况。
1.市文联:缺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攻坚年工作方案,扣0.5分。
2.市社科联:缺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攻坚年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及工作方案,扣1分;缺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台账,扣1分。
3.市国税局:缺主要领导动员部署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台账,扣1分。
4.市气象局:缺主要领导动员部署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文字证明,扣0.5分。
5.市接待办:缺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攻坚年工作方案,扣0.5分。
市委、市政府决定,把2017年确定为“全市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升年”。希望获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再创佳绩。受到约谈、整治的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立足岗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社会治理、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努力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玉林市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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