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2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方的2014年“10.8”特大制毒案被告人周伟定、梁夏等7人作出一审宣判。该案缴获新型毒品氯胺酮(K粉)520余千克,系当年广西史上最大新型毒品案(本报曾做连续报道),也是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迄今为止审判过数量最大的制造毒品案。
因犯制造毒品罪,本案4主犯——周伟定、梁夏分别被判处死刑,庞汉财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谭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均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4年不等,并各处罚金。对作案工具一批,判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特大制毒案,是广东籍制贩毒人员与玉林本地制贩毒人员勾结制造毒品的典型案例。
经一审审理查明:2014年国庆节前后,广东省惠东县的周伟定和目前尚在逃的罗某、李某某、蔡某某等4人勾结玉林市的梁夏、庞汉财、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等6人,共同购买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先后在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牛鼻岭一处废弃的工厂内和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旺村庞汉财家中大量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
2014年10月8日,玉林警方一举将上述制毒窝点摧毁,缴获制毒工具、通信工具、车辆等作案工具一批,上述制毒人员先后落网。
经清缴和称量起获毒品成品可疑物共重527.6451千克。制造毒品原料共重2014.7千克。经刑事科学检验鉴定:缴获的毒品“K粉”可疑物中均验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含量在65.06%至84.47%之间。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伟定、梁夏、庞汉财、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制造毒品罪。其中周伟定、梁夏、庞汉财、谭明是本案的主犯。梁育军、梁传、谭辉是本案的从犯。庞汉财、梁传有累犯,谭明有毒品再犯等情节。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苏微 黄高森)
原标题:缴获“K粉”520余千克,2014年侦破的“10.8”特大制毒案宣判
三主犯两死刑一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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