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被判处缓刑的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与司法局工作人员“躲猫猫”,拒不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不接受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近日,刘某被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决定将其收监执行。
2013年7月12日,刘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博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决宣告后,刘某到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2016年8月28日,博白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按照社区矫正的规定,通知刘某到司法所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但刘某没有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刘某家中和其妻子、邻居交谈,又到刘某所在村委会进行调查了解,请他们帮忙让刘某尽快到司法所报到。但据刘某妻子所述,刘某在刚开始的时候还是按规定到社区矫正部门接受监管的,后来刘某认为其缓刑犯的身份被村民取笑,在村里抬不起头,虽然经过司法工作人员多次面对面的交谈引导其端正态度,并告知其不接受社区矫正的严重后果,但刘某对要接受社区矫正的情绪还是越来越抵触,最后刘某即使在家里,一看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来访的身影便躲藏起来,拒绝到社区矫正部门接受监管。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追查仍无果。博白县司法局收集充足的证据,建议博白县法院撤销对罪犯刘某的缓刑。
博白县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规定,不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博白县司法局建议撤销对罪犯刘某的缓刑,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撤销罪犯刘某宣告缓刑的裁定。
原标题:缓刑犯玩“躲猫猫” 法院裁定“收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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