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讯(通讯员 韦绍楼)一名肉贩子大清早骑着三轮摩托车到食品公司领到猪肉拉到市场卖,途中撞倒一名正在晨练的妇女,但司机没有停车救人,而是驾车逃逸。警方根据视频资料深入追查,步步逼近真相,肇事者迫于压力,到交警部门承认肇事事实,此时离事发时间尚不到6小时。
2017年2月7日清晨6点20分左右,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福绵区福绵高中附近路段有一名妇女被摩托车撞倒,肇事者已经逃离现场。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在一条村道上,一名妇女坐在地上,腿部受伤不能站立。据她陈述,当时她正晨练回来,走在路上时突然有一辆三轮从她身边驶过,并将她刮倒在地,她立刻叫喊,但三轮车毫不理会,扬长而去,附近村民听到叫声纷纷跑出来探看,并替妇女报警。民警迅速处理好现场,并立即展开侦查。
办案民警经过查看,发现事发地点正好有监控摄像头,民警立即调来监控视频查看,视频里果然清晰拍下了事发时的情景:天刚泛白,只见一名穿白衣服的妇女在路上边走边活动四肢晨练,一辆三轮摩托车由远及近驶过来,到了妇女跟前也不避让,径直从妇女身边驶过并将妇女刮倒在地,之后妇女在地上挣扎叫喊,三轮车司机好像啥事也没发生一样,毫不理会驶离现场,消失在微明的清晨里,之后,附近屋子里的邻居听到妇女的叫喊声开门出来察看,随后报警。
根据视频资料,民警发现该三轮车车上拉着猪肉,判断驾驶者是肉贩子,民警立即赶往附近的生猪屠宰点了解情况,并根据时间推算重点锁定了后面领货的几名肉贩子进行了解,经伤者及其家属辨认,发现最后一名领货的黎某有重大嫌疑,家属当中有人认得黎某,立即电话联系到黎某,电话中黎某对肇事事实基本承认。民警责令黎某迅速到大队投案,当天中午,李某迫于压力,乖乖到直属二大队投案自首,至此,经过6个多小时的侦破,该案成功告破。
据黎某交代,当天清晨他从家里到福绵区食品公司拉猪肉给货主,到了事发地点刚好手机铃响,他边开车边掏出手机接听,直到听到一声惊叫声才知道撞到了人,但他为了按时把货送到车主手上,竟然没有停车,直接驶离现场,他承认,是自己车上的一条伸出车斗外的猪脚把妇女刮倒的。
目前,交警正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中,黎某将为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此案再次给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敲响了警钟,发生事故后千万别心存侥幸,在这个到处是监控摄像的时代,想掩盖真相逃避责任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正确的做法是停车救人,保护好现场,报警并等待警方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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