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达成执行和解真是不容易,还是你们执行法官有办法”1月17日,申请人罗某、吴某对执行法官再三表示感谢。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在福绵区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在抵押土地被拍卖前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来了个急刹车。
2015年7月14日,某房地产公司因急需资金周转,分别向罗某借款600万元、向吴某借款500万元,并以其位于福绵区某镇的两块国有土地作为抵押。借款合同生效后,罗某、吴某依约支付了钱款,但该房地产公司却未能依约还款。罗某、吴某经追索未果后,向福绵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5月5日,某房地产公司与罗某、吴某达成还款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依旧未能按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罗某、吴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仍采取回避态度,法院裁定依法对登记在其名下位于福绵区某镇的两块国有土地进行拍卖。
在拍卖程序即将展开之际,执行法官再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向被执行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并强调其如果不履行义务的话,将拍卖其名下的两块国有土地抵债。在执行法官的反复劝解下,被执行人最终作出决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同时,申请人罗某、吴某也同意在对方履行分期还款的前提下,可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块国有土地暂不拍卖。(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李凌锋)
原标题:千万巨款未还引纠纷 土地拍卖前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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