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黄冰)日前,记者从玉林市民政局获悉,根据自治区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联动机制中的保障对象以及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做出调整完善。
两种情形可启动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联动机制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依据,确定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条件。
玉林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新规降低了启动联动机制的门槛,当满足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中的任一条件,即可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中止联动机制时,则需要同时满足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3.5%以下,且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低于6%,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元
此次还将全区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进行了调整,即由原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10元,临时补贴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同时规定,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具体办法,适当提高临时补贴标准。
为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效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每月CPI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在CPI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明确,启动中止联动机制的单位层级为各设区市,包括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必要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可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据悉,2014年玉林就曾启动过一次联动机制,保障了广大保障对象的生活。
原标题:我市调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五类人群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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