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庞、小钟诉京东案一审有结果。昨日记者获悉,玉州区法院对两案作出裁定,均驳回小庞、小钟的起诉,理由是被告京东公司并非案件适格主体。
今年3月25日,90后小钟在京东商城自营店购买了某茶厂生产的普洱熟茶,花了9636元。80后小庞则于今年4月2日也在京东商城自营店购买了同一茶厂生产的普洱熟茶,花了4640元。两人所持的电子发票上显示商品销售方为“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小庞、小钟均说,饮用网购的普洱熟茶出现恶心、身体不适等症状。他们认为,生产企业出品商的成立日期与商品生产日期不符,京东公司销售的涉案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亦没有认真履行进货检查的义务,遂起诉到玉州区法院,请求退回货款并十倍赔偿。
这两起官司还没开审,京东先提出了管辖异议。经两审,法院裁定驳回京东提出的管辖异议。11月17日,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
玉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合同的当事人为小钟、小庞与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京东公司仅是涉案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仅为交易双方提供虚拟的交易场所,其并不参与交易,不属合同相对方。因此,被告京东公司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因此,法院逐一作出裁定,驳回小钟、小庞的起诉。(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杨燕玲)
原标题:两玉林消费者诉京东案一审:索赔被驳回 法院认为告错对象











猪年生肖邮票在玉发行
无缝换乘 今后去广州更方便了
